2、集体经济组织新办的单位租赁房居住点,租赁经营缴纳的税收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实得部分,全部用于单位租赁房的管理。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认定后,新建单位租赁房项目的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实行按幢计量,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
4、实行财政贴息。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企业集中建造单位租赁房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三)工作考核
每年采取下达指标的方式,安排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单位租赁房建设年度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年终绩效考核以及“创新创效”重点推进项目奖励范围。
五、职责分工
1、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单位租赁房建设工作;推进新建项目手续审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在建单位租赁房交付使用。
2、区规划土地局。按照《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规划》,根据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年度建设任务,牵头落实项目选址;解决土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等问题;牵头组织消防、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对单位租赁房设计方案同步进行指导、协调和评审;加快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3、区人口办。按照《关于加强本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闵委办[2008]20号),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单位租赁房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跟踪、检查和验收;指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办做好单位租赁房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4、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按年度计划落实单位租赁房房源;按时间节点做好新建、改建项目方案设计、手续申报等建设前期工作;牵头落实单位租赁房,向本区企业定向招租,严格把握入住规定,杜绝闲杂人员入住,真正实现成建制企业承租;对单位租赁房的出租、使用、管理等行为实施跟踪监管,禁止单位租赁房转租、变相包租、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损害入住人员利益,防止群访、安全、治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在实施封闭管理的单位租赁房区域建立服务平台,加强入住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婚育、治安、劳动保障、健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5、其他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单位租赁房建设方案审批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