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闵行区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推进闵行区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闵行区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5年,闵行区确立了教育事业规划、教育财政投入、教育人力资源、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资产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区统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了全区教育经费筹集和分配机制。五年来,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有效改变了相对薄弱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了全区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随着区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大量导入,闵行教育进入了资源不断扩张、内涵发展不断深入的新阶段,教育经费需求不断加大。目前实施的教育经费统筹办法,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镇两级财力分配比例与教育经费筹集比例不相适应;二是提高全区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难度增大。因此,现行教育经费统筹办法已不能适应全区教育经费持续增长、区镇两级财政合理负担的要求,亟待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见》(闵府发[2009]8号)以及《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闵行区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闵府发[2010]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2005年实施全区教育统筹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筹方案,合理分解区、镇两级教育支出负担,使全区教育支出占区、镇两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充分调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在发展地区教育事业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水平;开展由区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新模式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基础教育由区统筹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比例,确保增长
继续实行区与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共同负责教育经费投入的统筹办法。在确保区级财政统筹力度不变的前提下,从2011年起,镇级财政统筹比例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由镇级财政负担的部分,60%按上年末常住人口、40%按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前三年实得财力的比重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