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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有效防范动拆迁领域发生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现象,维护良好的动拆迁环境,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动迁、“阳光”动迁,通过梳理拆迁补偿程序,查找拆迁补偿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透明的拆迁补偿工作制度,严格拆迁补偿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对拆迁补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拆迁补偿工作中的管理盲区,防止决策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为加快基地动迁创造公正、透明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防范在拆迁补偿过程中,部分被拆迁人利用假产证、假文件、假发票、假营业执照、假租赁协议等凭证或采取虚假评估等方法,通过内外串通和相互勾结,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
  三、工作制度
  (一)验证复核制度
  各动迁基地在动迁调查摸底阶段,要建立权证资料验证复核制度,强化对被拆迁人权证资料的管理。要在第一时间收集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资料,审查权证真伪并登记造册。延迟上缴或不上缴的,要记录在案。实行房地产权证资料收集管理与复核分离,权证真伪性的复核要委派专人负责;要将权证资料复核结果列入集体议事内容,确保被拆迁人房地产权证资料的真实性。
  (二)补偿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补偿信息三公示制度”,即房地产权证信息、评估结果以及影响补偿结果的重要事项在动迁基地或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评议;推行对居民补偿安置结果和对企业单位补偿结果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房地产权证信息、评估事项、标准以及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要委派专人逐一登记。对群众投诉、异议事项中涉及动迁补偿问题要通过内查外调、查明事实,处理结果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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