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监察局拟订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推进“阳光拆迁”工作,增强房屋拆迁的透明度,根据《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沪房管[2010]19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结果公开的涵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以下简称“结果公开”),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以及组成补偿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和操作过程的公开。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是指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层次、面积、价格)以及其他补偿费用(装饰及附属物、设备移机、搬场费、过渡费、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相关要素是指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房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建筑面积(有证面积、附属建筑)、评估价格(房屋、附属物、装修、设备)、居住困难的认定(同号分户、离婚户、因病困难户)以及根据拆迁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
操作过程是指被拆除房屋权属调查、在册人口调查、建筑面积认定、居住困难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环节。
公开的内容包括拆迁人获取拆迁许可证具备的相关资料。如委托拆迁的实施单位、土地规划批文、动迁方案、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上岗证等。
二、结果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拆迁人制定结果公开方案
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是结果公开的责任主体。凡申报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必须会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制定详细、周密的安置补偿方案,并在拆迁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包括实行结果公开的方式、地点、内容、安置房源地址、价格及与动迁安置有关的问题,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批,并向区监察局和拆迁基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备案。
(二)做好评估机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