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关于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闵行区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级,促进闵行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对区域两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高层次人才资源现状的分析,根据上海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评估标准,在本市、区现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框架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标准与程序
(一)引进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重要奖项;入选国家或省(部)级青年领军人才;担任国家或省(部)级相关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硕士学历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以上人员仅限于参加三级医院评审各专业学科紧缺人才)。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空缺,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2、用人单位与区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本人应聘和专家推荐方式。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才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引进。
3、引进人才相关资料报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人才管理
1、非本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将优先办理入沪手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