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联动中心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规范、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进一步整顿交通市场运营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保护交通运输行业守法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群众、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有序的交通市场和城市运行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疏堵结合、多方联动”。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既不断完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增加公共交通有效供给,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效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又依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多方联动、增强合力,区交通、公安、应急联动、司法、新闻、法制、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手联动,全力保障交通市场正常的营运秩序。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合法的取证方式、合法的执法程序和合法合理的量罚标准。要明晰执法方式,明示执法对象的权利,强化对交通执法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交通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进行,以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