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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1年本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改造标准
  要区分不同危旧房情况,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为前提,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标准,科学制定改造工程方案。修缮改造依据不同的修缮内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无相关修缮标准的,由区建设交通委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改造后住房的用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农民个人建房相关政策规定,以紧凑型、小户型、单层为主,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
  六、改造资金
  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助解决。原则上按每户危旧房改造实际造价的80%至100%予以政府补助,其中低保困难家庭的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2.6万元;修缮改造的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经区建设交通委、区民政局核实无力出资的特殊困难农户家庭,政府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6万元。政府补助资金由区、镇各承担50%,区级补助资金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七、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区农委负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对危旧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认定和指导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五)镇政府是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危旧房改造对象的核定上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旧房改造的具体牵头落实、监管、协调和帮扶工作。
  八、工作程序
  (一)确定对象(实施时间:第一季度)
  由村委会按照条件进行梳理排摸,拟定需翻建、修缮房屋的低收入农户名单,报所在镇政府;各镇政府负责向区民政局汇总上报当年危旧房改造家庭申请材料;区民政局负责改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审核,并向区建设交通委反馈意见;区建设交通委在此基础上,对农户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认定。
  (二)制订计划(实施时间:第一季度)
  区建设交通委、区民政局共同核定当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改造计划由村委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三)落实资金(实施时间:第一季度)
  区财政局根据区建设交通委编制的改造计划,负责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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