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1年本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拟订的《关于2011年本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2011年本区农村低收入户
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0年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10]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的总体要求,以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农民自愿、政府扶持、保底帮困、安全适用、因地制宜、公开规范”的原则,帮助农村低收入户改造危旧住房,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卫生的住房,鼓励采用适用技术提高建筑节能。
三、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困难。属于农村低保家庭或无能力自行改善居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二)住房危旧。农户实际居住使用的住房,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
1、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年久失修、漏雨严重、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必须修缮的有证房屋;
3、破损较严重、使用条件较差、人均居住面积明显低于当地农民居住面积的有证房屋。
四、改造方式
改造以原址翻建、加固修缮等方式为主。根据拟改造房屋实际,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鉴定技术规定,合理确定翻建或修缮改造方式,并通过公示听取村民意见。
改造工程可由农户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自建自修,或由所在地镇政府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统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