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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本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考核评估采取社会测评、自评、互评等方式进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社区就业工作台帐制度,细化分类,定期分析,年终总结,务求真实反映社区就业客观情况。每年下半年,各业务考核部门通过系统提取、台帐抽查以及日常掌握情况进行参考打分,部分项目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社区促进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年底由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协调小组复核确认。
  对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工作,应本着符合一家、创建一家的原则,创建额度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建立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协调小组,负责推进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是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的责任主体,相应建立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2、全面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将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作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用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创新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政策执行人员配备,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同时,以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为前提,完善促进就业考核政策,推进各项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3、实施可持续的就业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正确认识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重视社区促进就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扎实开展就业保障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和分析社区劳动力资源状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4、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就业服务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指导和援助,使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在行风政风上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功能,增强社会满意度。
  五、其它
  1、本意见自2011年1月起实施,暂定三年。
  2、本意见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家和上海市新出台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海市法规政策规定为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调整。

  附件:
  1、闵行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闵行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指标内容
  3、闵行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评估内容
  4、闵行区创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评估办法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附件1:
  闵行区促进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小庆    副区长
  副组长:张伟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倪学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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