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环保局每年初发布区级监管单位名单,形成区级环境监察计划,区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计划,对重点和高风险污染源进行每月一次监察,其余污染源实行每季度一次监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区级监管单位以外的其它污染源和餐饮业制定相应的巡查计划,对镇级重点污染源和餐饮业实行每月一次巡查,其余污染源实行每季度一次巡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巡查计划应在区级环境监察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报区环保局备案。
4、区环境监察支队在日常监察过程中,应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单》,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应填写《污染源现场巡查单》,发现污染设施运行台账不全、排污口未规范设置等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告知;一旦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污水直排河道等环保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区环境监察支队,由区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立案查处。
5、区辐射与固废监督管理站应对辐射管理对象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日常监管,填写《辐射安全检查单》,对未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的单位要求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予以协助管理。
6、区环保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强化各自所辖企业的工程减排工作。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完成区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锅炉脱硫、治理设施改造工作。
7、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加强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的环保管理。通过加强沿街店面巡查,规范餐饮业选点设置、厨房排油烟专用烟道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保养、隔油池定期清理、设备噪声防治等污染控制工作。牵头对区域性扰民严重的餐饮娱乐服务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调处而业主拒绝整改的餐饮业信访,可书面报区环保局,由区环境监察支队协助调处。
8、区环保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一旦接报突出污染事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协助区环保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情况了解并及时上报,协助现场人员先期初步处置,控制事态。
四、组织保障
1、建立定期协调机制。由区环保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环保部门人员组成分级管理协调小组,建立双月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分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巡查指导机制。由区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巡查指导组,分片指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展日常巡查,并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稽查。区环保局统一制定《污染源现场巡查单》和巡查事项,用于指导和规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巡查内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初汇总上报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