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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实行污染源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实行污染源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拟订的《关于本区实行污染源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闵行区实行污染源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保障环境安全,发挥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协同的大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实行污染源分级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统筹分工原则
  通过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环保监管职责的统筹分工,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有效扩大污染源监管范围,逐步实现污染源管理全覆盖。
  (二)属地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原则
  深入贯彻当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安全负责的法律原则,重心下移,强化污染源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区环境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实行重点管理,由区环保局统一监管。其余污染源由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统一监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按照属地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分级管理机制。
  (三)责权一致原则
  区环保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别对各自承担的污染源管理事项负直接责任。区环保局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稽查职责。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区)级重点监管企业负有协管职责。
  二、职责划分
  (一)建设项目管理
  对符合《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区县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如下:
  1、区环保局。负责所有基建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管理。
  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协助基建建设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餐饮娱乐服务行业(非基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具体包括餐饮业、汽车4S销售店、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洗车场、宾馆住宿业、美容美发、沐浴足浴、保健按摩、娱乐场所(含棋牌室、游艺机房、歌舞厅、KTV)、废品回收站(生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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