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招管办等四部门拟订的《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查询范围和对象
凡属下列范围的项目,均应对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按照建设程序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纳入街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平台管理的项目;
(四)除上述第二、第三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直接发包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工程分包备案项目。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予以明确。
二、查询程序和要求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般由投标单位和有关执业人员直接向区检察院申请,外省市投标单位和有关执业人员在本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其中单位申请的需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查询回复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