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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教育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闵行区作为人口导入大区,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和外来人口的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和入园难问题日益突出。为妥善解决入园矛盾,尤其是外来人口集中地区适龄儿童接受看护的问题,我区建立了一批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这是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强烈愿望。针对我区看护点现状,为切实加强对看护点的管理、指导与服务,现就加强我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55号)及《关于加强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1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机制,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1、规范看护点的看护工作,提高看护点的看护质量,扶持一批规范的看护点,取缔一批不合格的看护点。
  2、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资源的设点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增看护点,3年内逐年减少看护点数量,鼓励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的镇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投资开设民办三级幼儿园,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积极创造条件。
  3、形成区、镇、街道多部门协作联动的管理机制,提高看护点管理的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闵行区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街镇、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联动中心、区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领导担任,统筹规划全区看护点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对看护点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和区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联动机制,加强对看护点的管理和监督。
  2、成立“街镇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有效落实对看护点的各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街镇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办公室”,由综治、教育、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看护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按照专职托幼辅导员与看护点数1:8的比例,配备具有一定综合管理能力的专职托幼辅导员。
  (二)明确职责,落实管理工作
  1、属地化管理。看护点由所属街镇管理,街镇是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看护点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大联合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确保辖区内看护点的安全防范水平和看护质量。
  (1)做好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各街镇要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接受看护的适龄儿童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学前教育的设点布局,鼓励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的镇办企业或者村办企业投资开设看护点或民办三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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