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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类别

举报事项

处置单位

到场核查

时限

奖励金额

(元)

食品

安全

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

违法行为

 

86.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伪造保健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保健食品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保健食品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5天

500

87.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

3天

500

农产品生产

违法行为

88.  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物品行为

区农委

2天

500

89.  养殖场(户)出售病、死畜禽行为

1天

90.  运输、销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行为

3天

100-300

农产品生产

违法行为

91.  养殖场(户)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行为

区农委

3天

100-300

92.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违禁农药、兽(渔)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

2天

93.  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1天

94.  在农产品(包含粮食、蔬菜、果品、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玉米等)种植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天

医疗

安全

95.  可能造成突发性事故的职业中毒、放射性、慢性职业中毒未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区安全

监管局

2小时

100-500

96.  无证行医

区卫生局

1天

100-500

治安

安全

97.  聚众赌博、设置赌博机

区公安分局

1天

100-500

98.  设摊(店内)出售、贩卖淫秽光碟

1天

99.  设摊(店内)违法出售管制刀具

1天

100.  买卖、持有有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涉爆、涉枪、涉核、生物化学等)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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