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规定按罚没款比例或其他规定进行奖励的,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4、奖金由区联动中心或直接受理举报部门向举报人兑付,可以采取现金领取、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采取现金领取方法的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区联动中心应当记录在案。
5、直接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先向区联动中心申请奖励费,再发放给举报人。单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内(含)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直接奖励,在次月的第一周与区联动中心结算。
6、单项奖励金额超过500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群众举报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奖励审核表》,向区联动中心提出申报。区联动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市公共安全中某项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举报该项工作内容的奖励范围,但对非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举报同样可以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监督举报对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要在企业职工、基层村居民、平安志愿者(积极分子)、市民巡访团、“大联动”协管员、社保(联防、护村)队员等一线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他们的知晓度、参与度,尽可能扩大安全隐患排查的覆盖面。
2、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举报,务必快速、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类隐患、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兑现奖励费用。如遇重大的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隐患信息、线索,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置。对贻误时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举报内容反映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第一接收部门派员到现场的同时,应通知涉及部门的人员到场协同处置,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接报的事项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区联动中心反馈。
4、对已经受理或接收但不属本区管辖范围的事项,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告知有管辖权的地区职能部门。对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的举报奖励事项,但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也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5、受理单位和接收单位应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因保密失当致使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闵府办发[2006]61号文件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区联动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闵行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奖励细则
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
二O一二年一月
附件:闵行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奖励细则
类别
| 举报事项
| 处置单位
| 到场核查
时限
| 奖励金额
(元)
|
消防
安全
| 1. 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
|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支队
| 2小时
| 30/每箱
|
2. 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
| 3天
| 100-200
|
3.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器材
| 3天
| 200
|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报警
| 3天
| 100-200
|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保持功能正常
| 3天
| 100-200
|
6.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报警联动控制等消防设备不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 3天
| 100-200
|
7. 室内消火栓箱不能正常使用或配件不齐全、不完好
| 3天
| 100-200
|
8. 室内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
| 3天
| 100-200
|
9. 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
| 3天
| 100-200
|
10. 未按照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配置疏散指示标志
| 3天
| 100-200
|
11. 未按照要求在场所内设置应急照明装置
| 3天
| 100-200
|
12. 违规将地下空间用于生产、居住、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 3天
| 100-200
|
13. 工程内有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现象
| 3天
| 100-200
|
14. 建筑物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擅自使用
| 3天
| 200-500
|
1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 2小时
| 200-500
|
16. 各类大型活动不具备公共安全条件的严重隐患
| 1天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