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联动中心拟订的《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的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以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鼓励社区居民、各类志愿者、基层职工等普通百姓关注身边的公共安全,积极举报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非法或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作流程
采取“统一受理、专业分流、首问责任、及时处置”的工作模式,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区联动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信息的受理、派发、奖励、督办、报告等日常工作。以区大联动热线“962000”为全区统一受理电话,并包括“区长信箱”、“党务公开信箱”等其他举报渠道,区联动中心进行全天24小时统一受理,各职能部门、街镇(莘庄工业区)接收到派发的举报信息后,负责核查和处置。对群众通过市级举报平台转入或直接向区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举报的,由该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受理并核查和处置。
1、受理。凡有群众来电举报,区联动中心及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要热心接听,问清事由,做好登记。对以书面来信、电子邮件、其他渠道移转等方式举报的信息,一并认真做好相关受理工作。
2、派发。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直接受理的举报外,区联动中心负责将举报信息通过大联动信息平台发送至有关单位,并规定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3、处置。各单位接收到区联动中心转来的举报信息或直接受理的举报,应按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限实地核查,并依法处置。
4、反馈。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查核实或处理情况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反馈,以便区联动中心及时向信息提供人反馈处置情况和实施奖励。
5、奖励。举报信息被核查属实的,由区联动中心或直接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费用。
6、督办。凡未能在时限内处置的举报事项,由区联动中心向相关接收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7、报告。区联动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受理、处置、奖励等情况报区政府。
二、奖励办法
区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联动中心负责管理,超支部分由区财政追加。
1、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信息不同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2、奖励额度应根据举报信息反映的问题危害程度,依据《闵行区城市公共安全举报奖励细则》(具体见附件)有关规定确定奖励金额。一般由区联动中心统一提出奖励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具体案例也可提出奖励建议。其中直接向职能部门或单位举报的案例,由该职能部门或单位根据查实情况提出奖励意见,报区联动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