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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对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每年举行年初动员部署,年中点评督查,年末评估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一是要坚持办前走访,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和要求;二是要坚持办中调研,对书面意见、提案中涉及的单位、群众进行走访,倾听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要坚持办后回访,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承办单位面对面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办理质量。
  承办单位应从书面意见、提案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答复。因情况复杂,在限期内确实不能完成答复的,应向区府办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需告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对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政协全会期间收到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能够在会议期间办复的,应在会议期间抓紧办理,并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书面意见、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书面意见、提案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按主办单位的要求,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优质高效,重在落实
  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的核心就是抓好落实,力求实效。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要在求实上下功夫。一是要查实情。要正确分析理解书面意见、提案的主要内容和真实意图,在此基础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情况弄清,把问题找准,把措施凿实,增强答复意见和落实事项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二是要办实事,要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或搞文字游戏等现象,要做到有言必行,有诺必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加以解决;对一些难度大、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限于条件和时间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向代表和委员做好答复解释工作的同时,力争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对由于政策法规限制或超过本级政府管辖决策范围的问题,要把难以落实的原因写清楚,真心实意请代表和委员理解。三是要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摒弃一切形式主义和经验主义,不断更新办理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实效。通过采取听证会、恳谈会和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同代表、委员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动征求意见,诚恳接受批评,使办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保证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四、答复具体,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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