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按照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我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分级分类查询制度,依托计划建设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中心作为面向法人、自然人等社会主体服务的一门式查询窗口。有步骤的推进企业信用产品的使用。(区科委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
(四)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影响安全稳定,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所有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单项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等全部予以公开。(区审计局负责)
(五)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按照“两高一少”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区网上办事大厅,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审批要求、审批流程等审批信息通过中心窗口和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公布。申请人通过平台实现申请表格网上填报,审批部门网上预审,审批信息网上查询,审批结果短信提醒,并通过区平台进行网上公告。(区证照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
(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公开“大联动”处置数据信息。(区应急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监督检查和执法总体情况。探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逐步实现凡依法制定的自由裁量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或允许查阅。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结合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当方式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等情况。(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结果。依法公布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扩大国有资本经营监管情况的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企业财务状况透明度。(区住房保障房屋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负责)
(九)深化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严格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积极推动招生考试、入学转学、学籍管理等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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