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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本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运作,长效管理。要加强对系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要加强对系统内事业单位用工的指导和规范,力求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各调解组织凡发现矛盾可能激化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隐患,应采用“一事一报”方式及时上报,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单位主管领导、工会等部门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情况表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一案一报”表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

  附件1: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情况表

主管部门名称

 

地 址

 

下属事业单位名 称

1、

2、

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情况

名称

     (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地址

主任

 

职务

 

电话

 

联络员

 

职务

 

电话

 

成员

 

职务

 

 

 

成员

 

职务

 

 

 

成员

 

职务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主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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