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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本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认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做好本系统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提高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指导基层单位规范聘用管理和劳动管理;
  2、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开展本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合情原则,快速有效地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3、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指导基层妥善调处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解决在基层;
  4、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好争议调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遇重大突发劳动人事争议事件应立即报区有关机构,并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及时做好相关疏导化解工作。
  基层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负责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四)日常管理
  1、登记备案。建立本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部门)调解组织建立情况,请及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并接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联络人:区人保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于璐,电话51519782)
  2、教育培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每年对本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员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跟踪管理调解员的学习培训情况。
  3、信息管理。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日常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完善本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信息库,对各调解组织的建立、学习培训和工作运作等情况及时跟踪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清醒地认识和研判当前我区劳动人事关系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先、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做好系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宣传发动和组建工作,立足长远,有序推进,确保系统内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协调联动,稳慎处置。要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各类纠纷苗头的排摸预控和协调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化解工作,努力将隐患和事端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针对涉及编制、改制等案情复杂的各类敏感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发挥所在单位的党委、工会的积极作用,反复调查梳理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矛盾稳妥化解,息讼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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