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模式
街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办(居管办、物业办)牵头,司法所、房管办配合,建立街镇房地物业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本辖区的房地物业纠纷,指导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社区办(居管办、物业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居委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引导业主或房屋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负责对本辖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
司法所:牵头制定完善本辖区开展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负责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房管办:支持本辖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房地物业纠纷化解工作;配合司法所就人民调解过程中住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的适用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镇街层面房地物业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镇房调委”),作为基层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街镇房调委设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办(居管办、物业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居委调委会开展房地物业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2、受理和调解房地物业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主动介入调解疑难、复杂,有可能激化的房地物业纠纷;
4、制作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5、就人民调解协议书协助申请司法确认;
6、提供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咨询服务;
7、分析房地物业纠纷发生规律,定期向社区办、司法所、房管办等部门报告房地物业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建立居民区层面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小组
各居委调委会建立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小组,成员由调解主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职工和社区物业专管员等组成。
各居委调委会及其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小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