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基层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司法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本区基层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本区基层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房地物业纠纷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的若干意见》、《中共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加强基层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闵行总体要求,以化解房地物业纠纷为主线,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房地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房地物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社建办、区司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全区建立街镇房地物业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房地物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努力把房地物业纠纷化解在社区、化解在基层,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三、工作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