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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整治场所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重点整治场所为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

  (三)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二)业务培训(8月至9月)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部署全市有关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内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指导本系统有关企业于9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2、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市、区县安全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整改情况并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对本区域、本系统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重点整治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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