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整治场所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重点整治场所为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
(三)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二)业务培训(8月至9月)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部署全市有关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内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1.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指导本系统有关企业于9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2、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市、区县安全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整改情况并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对本区域、本系统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重点整治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