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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教〔2012〕4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省为主、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监管、回避制度,为中小学生自愿购买质优、价低教辅材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把不合法、质量差的教辅材料封堵在校门之外,维护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评议和推荐工作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

  主任:省教育厅分管领导

  副主任: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一名分管领导。

  成员: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各2-3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联络和组织评议推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有关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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