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顺义区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顺义区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区教委二〇一二年七月)
为完善区、镇、村学前教育网络,破解入园难问题,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顺政发〔2011〕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北京市建设村办园试点为契机,在牛栏山镇、赵全营镇、高丽营镇、后沙峪镇、天竺镇、李桥镇、南彩镇、木林镇、龙湾屯镇、杨镇、大孙各庄镇11个试点镇28个村推动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村办幼儿园,扩大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园所布局更加合理,满足家长入安全、优质公办幼儿园的需求,规范、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建设方式
(一)园所性质。
结合镇域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由11个试点镇会同区教委确定具体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的村办园所需土地及房屋为集体性质。村办园为公办性质,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管理。
(二)投资方式及补贴标准。
1.建设经费。采取市、镇两级投资的方式。市级资金实行奖励性补贴,依据改造方式补贴标准分别为:改造平房,400元/平方米;新建平房,1200元/平方米;改造楼房,600元/平方米;新建楼房,1600元/平方米。
2.运行经费。由政府生均经费补贴和幼儿家长缴费组成。幼儿收费参照当地中心园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所在镇财政负担。
3.师资配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受聘教师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标准依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三、组织保障
成立顺义区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村办幼儿园建设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副主任张海东兼任。各试点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由镇长牵头,全面负责本镇村办幼儿园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