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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心中的白衣天使——市民投票评选五‘十佳’活动”的通知

  (一)“十佳医生”标准

  1.爱岗敬业,救死扶伤,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深受病人的信赖。

  2.医德医风高尚,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行医,秉公办事,对病人一视同仁。

  3.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技术精湛,精益求精,勤奋好学,开拓进取,创新求实,在业务上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护士”标准

  1.热爱护理专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无私奉献。

  2.医德高尚,廉洁奉公,待病人如亲人,开展人性化服务,操作规范,尊重、关爱、方便病人,深受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3.积极进取,加强学习,技术上精益求精,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三)“十佳医技人员”标准

  1.热爱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为病人服务温馨、诚信、周到,深受病人的信赖。

  2.恪守医德,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对病人一视同仁。

  3.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勤奋好学,勇于进取,技术精湛、精益求精,业务上取得突出成绩。

  (四)“十佳公共卫生人员”标准

  1.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2.职业道德高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钻研业务技术,精通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较高,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卫生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十佳公共卫生人员”评选既包括在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五)“十佳卫生后勤服务人员”标准

  1.立足本职,忘我劳动,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有突出事迹。

  2.全心全意为病人或职工服务,乐于奉献,受到病人、职工一致好评。

  3.积极进取,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服务临床、服务病人、技术革新、节能增效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表彰奖励

  1.对评为 “十佳”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发给奖励证书,同时授予“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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