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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心中的白衣天使——市民投票评选五‘十佳’活动”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主办,由上海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协办,由五“十佳”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负责具体实施。同时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新闻单位以及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交大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福会、部分区县卫生局、专家参与的评审委员会,并邀请社会人士担任评委。

  三、评选时间节点与方法

  (一)7月下旬,启动评选工作。召开全市评选工作动员大会。

  (二)8月上旬,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单位内广泛发动开展评选工作。要求在门诊、住院部、服务大厅等设立投票箱,请病人、服务对象、市民和医务人员投票推荐各单位五“十佳”候选人人选。候选人人选经各单位党政组织审核并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可直接向五“十佳”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可从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下载)。

  (四)8月下旬,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交大医学院、中医大、同济大学、二军大、中福会、局属单位、职工医院管理协作委员会、驻沪部队医院等按照评选标准和名额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五“十佳”评选办公室。

  (五)9月上旬,由五“十佳”评选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提出入围人选100名,其中“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公共卫生人员”、“十佳卫生后勤服务人员” 入围人选各20名。

  (六)9月中旬,100名入围五“十佳”候选人照片、事迹分别刊登在文汇报、上海大众卫生报和相关网站上,由广大市民投票评选。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市民投票情况评选出“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公共卫生人员”、“十佳卫生后勤服务人员”各10名和提名奖各10名。

  (七)10月上中旬公布五“十佳”获奖名单,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标准

  此次五“十佳”评选,主要面对在医疗、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和后勤领域,直接为病人和市民服务的一线在岗从业人员(一般工作三年以上),着重评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要求,弘扬高尚医德,履行社会责任,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以温馨、便捷、优质服务取得病人和市民信赖,在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候选名单。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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