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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加大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已列入2011年排查整治名单(6家)及2012年新排查出的重金属企业,要全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征收排污费。建立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每两月一次的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制度,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情况;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2.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排查与监管。
  1.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在转移过程中丢弃和遗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对金刚化工(北京)有限公司等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执行环评情况、“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提升防范和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加大对污染减排企业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区污水处理厂等5家较大污水处理厂及各经济功能区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的监测频次;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随意堆放、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行为;完成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重点源单位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加强对26家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继续推进顺义新城(马坡组团)再生水厂等减排工程建设,新建杨镇等4座再生水厂,加快推进牛栏山等5个镇级再生水厂前期工作、天竺污水处理厂迁建及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二期)等6个减排项目的验收和10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企业的淘汰退出工作。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及含重金属废水的排放企业的监管,防止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中重金属浓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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