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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6月13日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顺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5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11〕241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11〕2413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其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区财政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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