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新能源建设和种植养殖基地。由区农委牵头,重点对农村新能源的沼气站、生物质气站及规模猪厂推广沼气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未经安全评价或评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对种植养殖基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由王刚区长任组长,盛德利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顺义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正职(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并收集违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统计台账;及时了解各属地、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每周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供统计分析报告,量化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协调解决打非治违行动中出现的问题;适时起草上报有关专题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组: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牵头,区公安、城管、质监、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制定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无证照生产经营项目台账及挂账治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由区城管监察大队牵头,区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农委、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统筹掌握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具体情况;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镇、街道办等属地单位依法对违法建设做好立案查处工作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督促各属地管理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建立日查日报制度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台账。
(四)督查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配合。按照《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11〕24号)文件要求,督导各部门2011年签订的《顺义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消除安全隐患责任书》落实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指导、协调解决、跟踪督办;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督查报告;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