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监察大队关于顺义区施工围挡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城管监察大队研究制定的《顺义区施工围挡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9日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顺义区施工围挡建设管理规定(区城管监察大队二〇一二年五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优化市容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维护以及相关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市政管线、交通、水利、城区园林绿化、铁路、人防等工程项目以及各类拆迁工地、外部装修工程、临街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建设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城管部门应于开工前告知施工单位工地管理相关事宜,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工地无沙石土方裸露、无扬尘、无夜间施工扰民、无车轮带泥行驶、无遗撒、无垃圾乱倒或清理不净、无围挡破损等。
第五条 各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设置施工围挡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