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水泥厂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及集中供热中心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系统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完善的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办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施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各减排责任单位,暂缓审批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十九)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污染减排保障体系
(二十)落实财政和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预算内投资和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对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性资金“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力度,完善污染减排奖励办法,继续对“三高”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奖励政策。加强镇村污水处理站运行财政资金保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便综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污染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部门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进高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开展银行绿色评级,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结合。
(二十二)试行排污权交易。
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发挥排污权交易在污染减排中的市场作用。推进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促进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制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快污染减排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推广应用。积极贯彻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油品性能指标和车辆达标技术路线。加强深度脱氮除磷、污水资源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与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污染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二十四)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本区采取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发挥属地主导、企业主责、市民参与的整体合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存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
1.顺义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分解表
2.顺义区“十二五”时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表
3.顺义区“十二五”时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顺义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分解表
类别
| 序号
| 任务要求
| 主责单位
| 协办单位
| 属地单位
| 备注
|
一、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 1
| 合理分解污染减排指标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2
| 健全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和考核体系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农机中心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3
|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二、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4
| 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 区人口计生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5
|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6
| 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
| 区交通局
| 区环保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 --
|
|
7
| 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
| 区农委
| 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环保局
| 各镇政府
|
|
三、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
| 8
| 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
| 区经济信息化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9
| 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燃气公司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0
| 全面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治理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1
| 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 区环保局
|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区农机中心、区城管监察大队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2
| 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3
| 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 区水务局
| --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4
| 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 区农委
| --
| 各镇政府
|
|
四、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
| 15
|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水务局、顺义供电公司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6
| 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7
| 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
| 区环保局
| 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五、完善污染减排保障体系
| 18
| 落实财政和价格政策
| 区财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农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19
|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 区金融办
|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 --
|
|
20
| 试行排污权交易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
21
| 加快污染减排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 区科委
|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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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 区环保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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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
| 区委宣传部
| 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委、区广电中心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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