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城管监察大队。
统筹、协调老旧小区的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督促、指导各属地单位做好违法建设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制定老旧小区违法建设查处、拆除方案;协助、配合属地单位做好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和拆除工作。
(九)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区残联。
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相关街道办事处。
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规划和验收。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维稳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其他成员单位。
协助做好本单位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统计和移交工作;配合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采集基础资料数据,分析汇总后编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计划和维稳工作方案。召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整治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11月底)。
按照整治工作计划,分批对义宾、东兴等6个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树立整治典型,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按照工作计划,对各小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小区居民代表参加。凡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或改造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限期整改。将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细抓好;要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步形成以领导小组为决策主体、各责任单位为实施主体,社区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二)积极稳妥,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