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
(琼教办〔2012〕3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时了解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决定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调研并要求每季度报送的信息为:各市县校车服务方案制定情况、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建立情况、义务教育学生总数及各类学生人数情况、条例颁布前已有校车数量(首次报送,以后不必重复报送)、条例实施以后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预计需要新增的校车数量、条例实施以后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数量等。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数据报表。
二、请各市县将填好的报表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3日前,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报送,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提前1天上报。联系人:徐光锋,联系电话(兼传真):65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