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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监管水平。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防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深化“两网”建设,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区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推进药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将卫生法规和药学知识宣传普及融入健康教育大课堂。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依法加强涉药广告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涉药无证经营行为,打击非法义诊宣传、体验营销活动。
  区司法局:指导、协调药监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普及力度。
  区邮政局:严格把住药品邮寄流通渠道,加强对流入、流出辖区药品的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药监部门通报情况。
  区城管监察大队:严厉打击涉药非法小广告,取缔街头无照流动经营药品行为。
  区信息中心:负责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进展情况、阶段效果、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的网上宣传报道工作。
  区市场中心: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禁非法涉医涉药活动进入农贸市场。
  区广电中心: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和药监法规、药学知识宣传,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审核、  发布制度,严禁发布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负责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药品监管工作。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程的任务和工作,做好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和落实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的有机衔接,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二)全面展开阶段(2012年4月~12月)。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10个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镇(街道)和40家药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创建水平,带动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1月~4月)。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坚持自查与互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对各镇、街道办和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为申报验收做好全面准备。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3年5月)。
  经自查自评和整改达到创建目标后,向有关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做好专家组对我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验收准备,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区”称号。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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