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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规范药品市场运营秩序。加强药品市场规范化管理,依法取缔涉药违法行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分别达到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要求,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管理的常态化。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药品抽验合格率控制在98.8%以上。
  (七)提高百姓用药满意程度。坚持以人为本,调动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关注困难群体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95%以上。
  (八)强化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普及药物预警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加强药品监管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城乡居民依法维权、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明显增强,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危害,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十)确保创建活动经费支持到位。根据经费保障到位的要求,将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强化出租房屋、场地、公共场所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杜绝药品黑作坊、黑诊所、黑药店滋生。严格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重点监控从事涉药行业流动人口,确保辖区内无非法涉药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药品流入、流出。
  (十二)建立药监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边创建、边建制的工作理念,注重创建成果的转化,推进政府主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依法监管、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管理创新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顺义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顺义分局,负责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如下:
  区社会办:负责协调监督“药品监督网”及“药品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指导药监工作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药品价格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保证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区经济信息化委: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涉药单位的信息化建设。
  区商务委: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商场内销售药品单位经营行为。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掌握、提供涉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加强涉药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控。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落实“两网”建设经费,保障创建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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