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3月21日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顺义区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持对不法涉药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药品安全,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88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意见》(京顺发〔2010〕20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为载体,以推进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为目的,营造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卫生服务环境,促进城乡居民整体健康质量明显改善,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利用2年时间,到2013年达到“药品安全示范区”标准,使我区药品安全三层责任体系得到有效落实,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得到强化,百姓安全用药质量保障稳步提升。
(一)拓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层级监管责任,实现药品安全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覆盖率100%。加强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组建药监工作特约监督员队伍,强化药品安全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培养,药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100%覆盖行政村、社区。
(二)完善药监工作考核体系。将药品安全监管列入区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逐级考核达到100%。
(三)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覆盖率100%。
(四)构牢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强化涉药单位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诚信分级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建档率100%。
(五)畅通药品供应保障渠道。按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覆盖行政村、社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