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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教中招〔2012〕1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一、考前准备
  (一)考区、考点机构设置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考区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考区设主任1名,由市县(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考区副主任由市县教育局长担任,考点较多的市县可增设副主任若干名。
  2、考区下设考点,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一般每5个考场设副主考1名,考点主考在考区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管理;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具体分管若干个考场和其它考务工作。
  考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市县巡视员,加强考点监督、巡视。
  3、考点下设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每个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
  考点下设的管理机构有:保密组 、考务组、保卫组 、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组等,可选聘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
  以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均由市县中招办依据有关文件选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4)监考员还须具有教师资格或教师职称。
  在安排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学业考试的人员,不能担任其直系亲属所在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或考点工作人员;
  (2)同一考点正副主考来自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同一考场两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召开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考试前一天的下午,各考点必须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动员、培训会,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考区主任或副主任,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并做动员报告,统一认识,端正思想,重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考试纪律教育。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考试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对抓好考风考纪的认识,要求大家在任何岗位上都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主考要有针对性地布置好各职能小组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讲清本次考试的特点、监考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工作程序,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如监考员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和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等文件),公布统一的信号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动员、培训会议,缺席者不得上岗。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对监考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规程、掌握要点。从考前领取试卷、答题卡到考后将答题卡袋、试卷袋密封交回保密人员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的分发、使用、回收、密封和偶然事件的处理及答题卡、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录表、试卷袋填写等都要进行讲解、演示、练习,直至每个人都熟练掌握。
  培训结束后,组织监考员到各考场打扫卫生,整理桌椅,安排考生座位,清理多余的文字资料,加封门窗。
  (三)考点的选择与布置
  1、考点的选择。
  根据考生人数选定考点和考场。全省18个市县各设1个考区,洋浦设1个考区,共19个考区。每个考区设若干考点。原则上考点必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符合安全保卫要求、有封闭条件、外部干扰少、交通便利、通讯畅通、设施条件等良好的全日制中学。
  2、考点布置。
  装点校门。在校门上悬挂“ XXX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XXX考点”的横幅。
  校内张贴。在校园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统一的信号指令”、《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考试时间安排表”、“违反考试规定异常情况公示栏”、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考点入口处出示“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和计算器进入考场”的警示牌,校园内墙壁、树木上张贴有关从思想上和考试要求上教育考生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对待考试,鼓励考生沉着应试等宣传标语,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从气氛上感到考点环境既庄严又温馨。
  划警戒线。打扫好校园卫生后,在距考场四周3米处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拉上挂有红色布条以示警戒的红色尼龙绳,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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