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交文〔2012〕4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交监察发〔2012〕230号)、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
招标投标法》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合同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三、清理内容
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四、清理方法
项目排查要围绕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四方建设主体展开,认真做到“五查”,即查企业资质、查工程合同、查资料台账、查现场管理、查资金流向。
要讲究工作方法,通过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等是否与中标单位相符,核查中标单位和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保关系,与现场施工人员谈话了解等方式,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