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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2年海南省中小学“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二)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裁判员出示身份证,否则不准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使用40毫米白色乒乓球,执行国际乒联关于无遮挡发球及双方在每场比赛中可有一分钟暂停的规定。
  (二)男子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实行淘汰及附加赛。
  具体比赛顺序
  第一场:A-X
  第二场:B-Y
  第三场:C-Z
  第四场:A-Y
  第五场:B-X
  (三)男、女单打比赛
  1、男子单打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的办法进行,一律按照五局三胜,每局11分。
  2、女子单打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的办法进行。一律按照五局三胜,每局11分。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子团体奖前八名,一至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牌。
  (二)男、女单打各奖前十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聘请,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报名、报到
  报名:各代表队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钟瑞科,电话:65230772,传真:65316154。
  报到:裁判员于2012年10月10日12:00前报到,运动队于2012年10月11日12:00前报到,报到地点:澄迈县教育局。
  十三、其他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的选拔赛,选出优秀队员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身份证、参赛选手现任职务的有效证明。
  (三)各单位把好参赛运动员资格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比赛成绩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队、局长、责任。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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