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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2年防汛抢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一)汛前准备
  1、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联系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2、熟悉本地防汛工作要点,分析重点防汛区域和应急工作难点,开展好桥涵、路基、场站、山坡等重点地段的防汛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3、修订完善各级交通运输抢险保障方案。
  4、组建防汛抢险运输保障队伍和公路抢险队伍,落实人员、车辆、船舶、抢险物资器材。
  (二)主汛期防御
  1、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进入主汛期后,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要建立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收集雨情、水情和气象趋势信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黄河、沁河和大中型水库接近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每天向同级政府防汛部门和省厅报告情况。
  3、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水上交通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巡查力度,实行领导带班,轮流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4、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5、加强浮桥及船只的汛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面船只的管理,落实汛期停航停运规定。加强浮桥管理,当预报花园口站出现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浮桥公司应及时拆除浮桥,并做好浮桥舟体的锚固。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防汛车辆、物资和队伍要按照防汛预案做好准备,做到一声令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抢险工作。
  (三)主汛期应急抢险
  1、灾情发生后,紧急启动防汛预案,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各类防汛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和抢险保通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灾情,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社会支援。如果需要毗邻市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的,可边报告边请求毗邻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支援。
  3、灾情发生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要多渠道、多方式的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非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灾情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防汛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领受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汛后工作
  1、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汛减灾效益,总结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下年度防汛工作要点。
  2、开展隐患大排查,对汛期出现的危险路段、桥涵、水上设施和在建工程等登记造册,并制定除险加固或重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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