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5%,或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工程实验室鼓励产学研结合,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装订时请按照以下顺序,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
2.工程实验室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8.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