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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2〕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我厅于2002年和2007年两次组织评审认定了两批共47个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十年来,这些培训基地在全科医学培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省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的需要,我厅决定新增设一批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现就组织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每个设区市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每个县申报乡镇卫生院1-2个)。拟申报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对照《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附件1)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2)。

  二、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于2012年6月13日前,对基地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将于6月13日至20日安排对申报单位的评审认定。

  联系人:张 哲

  电话/传真:0311-85989754

  附件:1、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2、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河北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是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承担基层实践的培训任务,对进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部分的医师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社区实践部分的医师进行基层实践的场所。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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