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抓好田间管理和重大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两手抓,为实现全年粮食丰收、实现“九连增”创造条件。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水利厅、农科院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机遇,加快大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7.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农机具推广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农科院、农机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要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科院、农开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9.要加快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粮食局、供销社、畜牧局、农开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0.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畜牧局、农开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要严格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前不久省政府专门下文作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各项补贴资金均已拨付到县,各地要尽快落实到位。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工作,为稳增长、“保三势”创造良好环境。越是经济形势困难的时候,越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越需要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
52.要大力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全面完成。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特别是要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密切关注经济增速下行对就业的影响,严防大面积失业引发社会风险。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7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