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通行费、港航非税征收的监管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协调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行业科技开发与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工作。
(九)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指导和协调邮政、海事、海上救助、航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十二)承担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目标管理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扶贫济困和社区共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科技情报、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和行业社团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