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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和管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重点交通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港口、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的监督管理;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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