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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苏州共识》、全省商标战略会议精神以及《宜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打造商标强市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工商主推、企业主创”的工作机制,形成“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创新政策措施,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宜昌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奠定品牌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商标战略,从今年起,由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乡镇和企业作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联系点,给予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按照有关条件,确定一批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发本县市区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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