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处。组织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性或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和竣工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综合统计;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以及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影像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数字温州”地理空间框架、温州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划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跟踪巡查、调查和认定等工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规划部门在规划许可、竣工核实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转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后需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