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技术处。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和公示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协助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温州市城乡规划学会的联系指导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项目审批会议、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规划行政审批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负责规划审批业务内部协调管理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会审;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供规划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的规划管理;参与各类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
(五)交通市政规划管理处。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城乡道路规划红线信息化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市政)工程(城乡道路及市政管线)规划许可证书;参与市政工程(城乡道路及市政管线)项目规划协调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核发市立项的跨县(市)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负责省及以上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初审;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各县(市)涉及规划编制、许可的信访工作。
(七)法制监督处(信访调解办公室)。负责市区和各县(市)涉及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调解处理工作;组织与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项有关的听证工作;负责对市区非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市区违法建设案件作没收或罚款补办前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核实并办理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制订、修改规划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做好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的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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