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规划局(挂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职责划转给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
(三)增加乡村规划管理职责;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增加地理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市住建委原承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能。
(五)加强城乡规划前期策划和系统研究、组织编制和综合协调,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实施评估反馈等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域和村镇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并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村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